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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04:17: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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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 自2001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累计消除D级危房面积69135平方米,新建、扩建183995平方米,完成投资1.1亿元,现存D级危房已全部消除,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的校舍改造任务依然艰巨,存在材料与结构缺陷的校舍面积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中小学平房校舍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采用杨木等劣质材料作屋架的校舍面积达189323平方米,采用混凝土、劣质木材作檩条的校舍面积达203934平方米,同时采用杨木屋架与混凝土檩条的校舍面积达126248平方米。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针对我市中小学平房校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彻底改造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等存在材料与结构缺陷的中小学平房校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搞好我市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校舍改造工作,让广大师生远离危险,走进安全、舒适的
校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平房校舍改造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校舍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雪野旅游区)一把手是校舍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与协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中小学平房校舍改造任务。
  二、明确任务,坚持建设标准,疏通资金支付渠道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校舍改造任务,根据各自辖区内的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校舍面积(汇总表附后),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计划,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消除杨木梁水泥檩条平房校舍。对于新建、扩建、维修的平房校舍,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结构安全标准》和《莱芜市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改造标准图集》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扩建、维修平房校舍要采取石砌基础,底、上圈梁,四角构造柱,水泥砂浆砌墙,耐腐抗虫梁檩,内外墙水泥砂浆压光等建设措施,合理确定梁檩长短、粗细与间距,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实施平房校舍改造工程,坚决杜绝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区为主”进行筹措与管理的体制,各区财政负责筹集与管理资金,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拨款计划,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市级财政将依据完成任务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三、保证质量,完善监督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校舍改造的重点,实现中小学校舍的长治久安。一是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各区各单位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杜绝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是要全过程实施监理,监理人员必须进驻工地,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金等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在监督之下。三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参与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与监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负责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改造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落实查勘鉴定制度,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每年各区各单位要成立校舍普查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加固,严防险情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要充分利用校舍普查软件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根据校舍完好程度、已使用时间、校舍结构形式等指标宏观判断校舍的安全级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设、维修意见,切实起到安全预警的作用。要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真正做到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定期养护、及时修缮,最大限度延长校舍设施的安全使用期限,努力缓解校舍安全形势,减轻校舍改造压力。


附件:1、《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结构安全改造标准》
2、《全市分区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面积》
3、《全市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明细表》
  
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平房校舍修建活动,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砖木、砖混结构的危险平房维修加固、改建、扩建以及新建工程。
  第三条 本标准是全省农村中小学危险平房校舍改造的统一标准,是实施危险平房校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主要对影响校舍安全的重要结构构件做出基本规定。标准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的,由各地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经济、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的改造,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地基与基础
  第六条 基槽应进行检验。当地基情况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一般选用压(夯)实、换填垫层等方法。
  第七条 墙下应设条形基础,柱下应设独立基础。基础尺寸应根据荷载、地基承载力、基础材料性能验算确定。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一般不宜小于0.6m。可根据地质、水文及材料供应条件,选用毛石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等。毛石基础一般采用MU30毛石,M5.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混凝土基础一般采用C15毛石混凝土浇筑;砖基础一般采用MU10烧结普通砖,M5.0水泥砂浆砌筑,基土很潮湿时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
  第八条 基础上部应设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配筋宜采用4ф12,箍筋一般采用ф6双肢箍,间距不大于200mm。
  第九条 基础墙身在室内地坪下0.06m处须设水平防潮层,可采用防水砂浆防潮层(20-30mm厚1:2水泥砂浆,按水泥用量5%掺防水剂)。对于地下水位较高或盐碱地区,应在水平防潮层下砖基础两侧加设垂直防潮层,做法同水平防潮层。
  第十条 遇有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基土,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章 墙体
  第十一条 墙体一般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强度不低于MU10,砌筑砂浆采用M5.0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严禁单用黄泥、灰土或灰膏砌筑,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墙体厚度一般不小于240mm。承重窗间墙宽度、承重外墙及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均不应小于1m,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内外墙交接处若不能同时砌筑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 3。
  第十二条 房屋四角及内纵墙间隔超过4.2m的房间四角应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一般为240mm×2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钢筋一般采用4ф12,上下端均应嵌入圈梁,箍筋一般采用ф6双肢箍且间距不大于200mm。构造柱与墙连接处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ф6拉接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屋面设女儿墙的,构造柱应延伸至女儿墙顶。
  第十三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屋盖的大梁跨度等于或超过6m的,240mm厚烧结普通砖墙体大梁支承处应加设壁柱或构造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第十四条 外墙及内纵墙屋盖处应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做法同基础圈梁。
  第十五条 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搁置长度不应小于240mm。
  第十六条 设柱廊时,柱廊宽以1.8m为宜。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结构。柱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独立柱。钢筋混凝土独立柱,截面尺寸一般为240mm×24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钢筋一般采用4ф6,箍筋采用ф6,双肢箍且间距不大于200mm;砖独立柱,截面尺寸一般为370mm×370mm,砌筑砂浆宜采用M5.0混合砂浆,严禁包心砌筑。
  第十七条 房屋四周应做散水,散水宽度不小于1m。
  第四章 屋盖
    第十八条 屋盖一般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屋盖,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并对构件尺寸和配筋进行验算。
  木屋架跨度一般不宜超过7.8m,间距不宜超过3.6m。屋架支承处应设梁垫,梁垫与圈梁浇成整体,屋架采用螺栓与梁垫锚固。木屋架材质一般选用落叶松、榆木、槐木,严禁使用不耐腐、易受虫蛀的杨木等木材。采用木望板基层瓦屋面或苇箔基层瓦屋面,木檩条时,圆木屋架上弦梢径不得小于180mm,下弦梢径不得小于200mm,腹杆梢径不得小于120mm。其他建造形式须进行结构验算。
  钢木屋架、钢屋架套用专用图集,搁置要求同木屋架。
  檩条材质与木屋架相同。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得小于120mm,间距不得超过0.6m,在山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180mm,屋架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00mm,并与屋架上弦可靠锚固。不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檩条。
  钢材构件应做防锈处理,木制构件必须风干后使用并做防腐、防虫处理。
  屋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空间稳定。
  第十九条 屋面一般采用坡屋面、不上人平屋面和上人平屋面。
  坡屋面一般采用木望板基层瓦屋面或苇箔基层瓦屋面。木望板基层瓦屋面应在檩条上钉15-25mm厚木望板,干铺1层油毡,钉顺水条、挂瓦条后挂瓦;苇箔基层瓦屋面应在檩条上铺3层以上苇箔,铺20mm厚草泥或石灰麻刀砂浆后挂瓦。
  不上人平屋面一般采用1:10水泥膨胀蛭石或膨胀珍珠岩保温,保温层厚度最薄处不小于60mm,屋面排水坡度一般为2-3%,保温层上设防水层。
  若有必要做上人平屋面时,应在保温层上做30mm厚1:3水泥砂浆ф4@200mm双向配筋,防水处理后做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压光1m×1m分格或其他块料面层。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室内可作吊顶,吊顶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上人吊顶的龙骨断面须经计算确定,不上人吊顶须留设足够的检查孔,对吊顶应做防火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室内填土应选择压实性能良好,含水率适当的土,分层夯实,建筑垃圾或杂填土不得用做回填土。可采用混凝土水泥地面或块料面层地面。混凝土水泥地面宜采用8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刷素水泥浆1道,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并压实抹光;块料面层地面宜采用6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刷素水泥浆1道,用8-10mm厚水泥砂浆铺贴块料面层,并用稀水泥浆填缝。
  第二十二条 木门所用木材必须烘干后制作,刮腻子刷底油,再刮腻子后刷调和漆3遍。门框的靠墙及伸入墙内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第二十三条 窗可选用木、塑钢或铝合金型材制作。木制窗制作同木制门。
  第二十四条 供电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
  第二十五条 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增设采暖、通讯等设施,适当提高改造标
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洪府厅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南昌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弘扬家庭美德,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指在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以家庭为主体,以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文明家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生活质量、协调家庭关系.丰富文化生活、美化生活环境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成员共建家庭文明的活动。

第三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用邻里间的和谐促进社区、村居的和谐,用家庭与环境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的健康向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城乡所有的家庭和家庭成员。

第五条 “五好文明家庭”是对家庭的全面评价,“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荣誉称号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授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五好文明家庭”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弘扬社会公德。大气开放,诚实守信好。真实不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信守承诺,弘扬诚信的精神理念、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劳动技能。带头就业创业;有强烈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建立平等、民主、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尊敬长辈,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培养子女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增强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识,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第七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五好文明家庭”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城乡差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把相关创建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应纳入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评比内容,加强领导,建立各项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认真研究,搞好规划。

第九条 各级要成立以党委或政府领导挂帅、由党委宣传办、妇联(妇女组织)等单位组成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具体领导、组织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第十条 各级妇联(妇女组织、妇女干部)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部、文明办、妇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文体、卫生、计生、环保、工会、共青团、科协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确定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部署,发挥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四章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评、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报批的办法。

第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镇(区)、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具有经济独立核算、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的企业,均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并进行命名表彰。

行政村、居委会和基层单位的“五好文明家庭”,由家庭自评申报,村民(居民)小组评议,村(居)协调小组审批,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和基层单位党、政组织命名表彰。

镇(区)、街道级“五好文明家庭”,由村级协调小组从村级“五好文明家庭’’中推荐,报镇(区)、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审批,由镇(区)、街道的党委,政府命名表彰。

区级“五好文明家庭”(包括“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镇(区)、街道“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从镇(区),街道级“五好文明家庭”中择优选评推荐,经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核后给予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 “五好文明家庭"的命名实行届期制,原则上镇(区)、村级每年一届,区级每两年一届。届期满将进行复查,如有违反“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情况,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称号。

第十五条 凡被命名为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含标兵)的,均授予“五好文明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匾牌,并由各级组织评比的主管单位视条件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本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人或下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定期研究创建活动的工作制度,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做好“五好文明家庭"的检查复查、考核评选、推荐表彰等工作。

第十八条 “五好文明家庭”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争创家庭不少于所属区域家庭总数的30%。

第十九条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五好文明家庭”申报表、主要事迹和考核复查记录;每年创建活动的计划、总结;对“五好文明家庭”的表彰、授牌;对不符合“五好文明家庭”条件的已表彰授牌家庭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五好文明家庭”要加强自律和自我究善,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序发展,各级财政要确保“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应尽可能地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办法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57年9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57年9月)


(1957年9月26日)

任命张霖之为煤炭工业部部长。
免去:
陈郁的煤炭工业部部长的职务,
余秋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财务部部长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