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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09:31: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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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已经喀什地区行署2009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参照自治区专家组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地区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成立地区应急管理专家评审组。评审组由地区应急办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科技、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专家组成员资格评审、专家组成员调整和续任专家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 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 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建设提供指导;
(四) 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 办理地区领导或地区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学者组成,每类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各类专家组成员以在职人员兼职为主。

第六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 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团志,办事公正。
(四) 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地区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行署地区专家评审组审定,经批准后,以地区行署办公室文件形式通知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并为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组每届五年,任届期满自动离职或续任。续任的按照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续任手续和聘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 每年年初在地区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专家组工作,研究安排当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二) 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 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 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地区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地区应急办视情推荐自治区,由自治区推荐《中国应急管理》杂志发表。

第十一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 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 地区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地区应急办承担专家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地区财政局将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地区应急办按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编制地区专家组年度预算。经费使用管理按现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地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株洲市“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全市道路两边、河流水库岸边、城市周边(以下简称“三边”)的造林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制订“三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意义实施“三边”造林绿化,是巩固和发展绿化成果,优化生态环境,建设两型社会,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通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能增强全民绿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任务经普查,“三边”造林的总任务为66067.45亩。(一)路边: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两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100米内的宜林荒山、迹地造林。包括京珠高速、醴潭高速、衡炎高速及其连接线;莲易高等级公路、106国道、S211(原1815)、S320、S313、S321;京广铁路、浙赣铁路、醴茶铁路及武广客运专线。总面积为34533.5亩。(二)水边:完成湘江干流沿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1000米内;湘江一级支流(渌江和洣水)沿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500米以内;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库(茶陵县的东坑、岩口、青年,攸县的酒埠江、黄沙桥、皮佳如,醴陵市的官庄、荷田、雪峰山、望仙桥、藕塘、周坊,株洲县的大京、杨柳、龙潭等水库)四周正常水位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500米内的宜林荒山、迹地造林,总面积为22763.2亩。(三)城边:完成县级城市和株洲市建成区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1000米内的宜林荒山、迹地造林,总面积8770.75亩。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彻底消灭“三边”的宜林荒山荒地、四旁空地,全面完成“三边”造林任务。

  三、实施办法区域内的“三边”造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完成,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以公路、铁路沿线造林为重点,组织开展“三边”造林绿化工作。林业、财政、建设、国土、公路、水利、交通、环保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三边”造林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根据“三边”造林绿化规划设计,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三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迹地造林。具体任务分解由林业部门负责落实(见附件)。

  四、建设标准(一)城市周边景观林、生态林建设。以美化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以大苗移植为主要造林方式,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应达95%以上。(二)河流及水库岸边的水土保持林建设。以水土保持为主要目的,以针阔混交林为主要造林方式,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应达90%以上。(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护路林建设。以消音除尘、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针阔混交林为主要造林方式,造林后按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应达到90%以上。(四)“三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迹地建设标准。交通干线100米以内以及市区周围栽植多年生阔叶树,其它区域营造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所占比例在40%以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前三年按相关造林检查验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各县市区需加强造林地抚育管理工作,确保第四年成林。

  五、考核验收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以工作进度、质量为主要督查内容,对督查结果实行全市通报;检查验收安排在当年的9月份,主要任务是按照“三边”造林绿化技术标准,逐小班、逐地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王群市长为组长、曙光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三边”造林工作领导小组,林业、水利、财政、铁路、交通、公路、国土、环保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林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摸底调查、作业设计、宣传发动、责任落实、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三边”造林绿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二)科学编制规划。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三边”造林绿化任务,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设计,明确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实施时间、管护措施,并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级财政每年安排适量的资金用于“三边”造林绿化。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用于“三边”造林。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三边”造林绿化进程,为城市生态圈建设作出贡献。

  (四)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三边”造林绿化专项资金;水利部门要协调完成好湘江及其支流两岸河道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铁路、交通、公路部门要负责协助做好铁路、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干线两旁的道路绿化;林业部门要负责做好“三边”造林绿化规划、技术指导和种苗供应等工作。

  附件:“三边”宜林荒山、迹地调查汇总表









附件:

  “三边”宜林荒山、迹地调查汇总表


单位:亩
县(市、区) “三边”总 面 积 2009年春已完
成造林面积 2010年规划
完成面积 2011年规划
完成面积

株洲市(总计) 66067.45 9110.9 33564.25 23401.3
路边 34323.5 8331.4 19094.2 6906.9
城边 8770.75 169.5 1570.25 7031
水边 22763.2 610 12854.8 9298.4
茶陵县(合计) 5460 5460
水边 3596 3596
城边 100 100
路边 1764 1764
攸县(合计) 9837 3762 5959
水边 1468 328 1140
路边 6555 116 3434 3005
城边 1814 1814
天元区(合计) 149 149
路边 149 149
石峰区(合计) 744 330 414
路边 330 330
城边 414 414
株洲县(合计) 16105.4 3620.3 5932.6 6552.5
路边 7638.4 3483.3 2477.6 1677.5
水边 8467 137 3455 4875
醴陵市(合计) 28912.9 4512.6 15351.5 9057.8
路边 15734.7 4512.6 9401.2 1829.9
水边 7969.7 5093.8 2875.9
城边 5208.5 856.5 4352
荷塘区(合计) 493.5 279 214.5
路边 415.5 201 214.5
城边 78 78
炎陵县(合计) 2174.4 505 1404.4 265
路边 1549.4 32 1337.4 180
水边 625 473 67 85
芦淞区(合计) 1981.25 357 850.75 773.5
路边 187.5 187.5
水边 637.5 315 322.5
城边 1156.25 169.5 535.75 451
云龙示范区(合计) 210 45 165
路边 210 45 165




关于印发《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关于印发《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民族语文信息化工作的批示精神,推动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征集各地意见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和经费情况,制定了《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现将《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及科研人员,并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和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直接申报,其他单位通过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申报,申报材料须经民委(民语委)同意并加盖公章。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可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202.205.177.129/moe-dept/yuxin/index.htm)。

  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一份,书面文本一式两份。书面文本加盖公章后在2004年12月25日前寄至: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规划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王奇 易军

  联系电话:(010)66096726  传真:(010)66096725

  电子文本发至:yuxinsi@moe.edu.cn

  附件:《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04年11月22日

  附件: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与信息化课题指南》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民族语文信息化工作的批示精神,推动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能和经费情况,教育部2004-2007年在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信息化方面拟开展如下工作:

  一、少数民族文字的字符集及其平台建设

  目前,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缺乏必要的文字平台,为了信息传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必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字符集建设,搭建高水平的信息化文字平台。字符集建设重视现实应用,由今而古,由基本字符集到完备的大字符集,并积极申报国际标准,使少数民族文字不仅实现日常交流的信息化,而且实现国际化和达到文化层面上的信息化。

  主要工作包括:(一) 搜集、整理古今少数民族文字。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字典和相关研究成果,遵照有见必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搜集少数民族古今文字和各种符号。在广泛搜集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文字和符号进行甄别、查重。
 
  (二) 制定少数民族文字字符集编码国际标准。对选定的文字和符号进行形体规范,制定民族文字常用字体的字形规范。

  (三)以现有的中文平台为基础,开发符合国际化/本地化标准,支持藏、维(哈、柯)、蒙、彝、傣等少数民族语言的通用系统平台。

  2003-2007年拟立项课题:

  1.民族文字字符总集(委托项目)

  2.民族文(蒙、藏、维、哈等)常用字体字形设计与规范(委托项目)

  3.ISO/IEC 10646藏文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标准的完善

  4.维、哈、柯文信息交换用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修订)

  5.八思巴文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委托项目)

  6.老傣泐文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

  7.纳西东巴象形文字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

  8.基于ISO 10646的维、哈、柯、傣文电子出版系统研发

  9.统一平台上少数民族文字识别系统研发

  二、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是实现民族语文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要在扎实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组织制定对信息化有基础意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标准化,确保民文数据传输、交流和成果共享。当前优先进行蒙、藏、维、哈、柯、朝、彝、傣等主要文种的规范标准制定工作。

  2004-2007年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少数民族人名、地名转写规范化

  目前,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及拉丁字母转写很不规范,尤其是同一人名、地名所用的汉字有多种写法和多种读音,给少数民族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进行规范的呼声一直很高。

  主要工作包括:1.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化。制定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包括规范总原则和各相关民族的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在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音译转写对音表,并收集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按规范和对音表进行译写,作为范例;组织进行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和对音表的审定工作。

  2.制定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拉丁转写规范

  2003-2007年拟立项课题:

  1.少数民族人名、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总原则(委托项目)

  2.藏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3.藏语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4.藏文拉丁转写规范

  5.蒙古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6.蒙古语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7.蒙古文拉丁转写国际标准

  8.哈萨克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委托项目)

  9.柯尔克孜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委托项目)

  10.彝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11.傣语人名汉字音译转写规范

  (二)术语规范化

  规范少数民族术语,对于少数民族群众正确理解国家政策以及民族地区的政务、教育、新闻出版、科技、影视等具有重要作用,对民族地区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术语标准化的原则与方法、术语缩略语书写的原则与方法。2.制定民族语辞书的编纂原则与方法。3.建立健全机构,审定发布少数民族术语规范。4.规范教材中的少数民族术语。5.建立民、汉、英术语数据库。

  2003-2007年拟立项课题:

  1.确立藏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2.确立维吾尔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委托项目)

  3.确立哈萨克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委托项目)

  4.确立柯尔克孜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5.朝鲜语术语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6.确立彝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7.确立傣语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8.蒙古语辞书编纂工作 原则与方法(委托项目)

  9.朝鲜语辞书编纂符号、基本术语

  10.民族传统领域术语整理及规范(藏、蒙、彝医药、音乐等)

  11.汉藏新词术语大词典

  12.汉蒙名词术语大词典(委托项目)

  13.朝鲜语新词术语规范

  14.彝语新词术语规范

  15.壮文基本词汇及新词术语规范

  16.民文(蒙、藏、维、哈、朝等)中小学教材术语规范

  17.汉、英、维、哈、柯语名词术语数据库建设

  (三)基础性规范及研究

  1.藏语标准语方案研究

  2.蒙古文拼写形式的规范化研究

  3.现代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正音正字研究

  4.彝文规范方案的完善

  5.贵州语言文字应用与保护

  6.中小学蒙语文标准音统用教材编写研究

  三、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

  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的建设,是民文信息处理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要借鉴汉语基础资源库的建设经验,通过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研发多文种的多种资源库,包括文本资源和语音资源。

  主要工作包括:1.若干民族语言的语料库建设。2.有关资源库建设的规范标准。3.若干民族语言文字的知识库建设。

  2003-2007年拟立项课题:

  1.蒙语语料库建设

  2.藏语语料库建设

  3.现代维吾尔语语料库建设及其深加工

  4.民文语料库建设规范标准及工具软件

  5.中国民族语言语音参数数据库

  6.汉藏语系语言词汇语音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