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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0:59: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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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5]3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市《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我市参加第九届中国
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将于2005年9月8日一11日在厦门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投洽会搭建的招商平台,宣传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及振兴老工业基地产业规划,推介我市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参与各项活动,促进我市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本届投洽会的特点

  投洽会是我国目前唯一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以促进双向投资为目的的全国性国际投资促进活动。

  本届投洽会将突出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凸显国际性。发展若干境外官方、半官方投资促进机构、境外商协会为投洽会的境外成员单位,邀请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作为投洽会协办单位,充分发挥各协办单位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作用,广泛增进国际交流。

  (二)完善展览展示功能。合理规划展区设置,展馆设有中央展台、成员单位馆、境外馆、投资服务馆、品牌企业馆,并新辟欧亚会议(ASEM)成员展区、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成员(WAIPA)展区、旅游展区、产权交易展区等。注重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吸引更多境内外品牌产品参展。

  (三)提升论坛研讨会品牌效应。论坛研讨会主题将围绕国际投资热点问题,邀请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和在投资理论方面能够引导潮流的专家、学者到会演讲。

  (四)扩大项目对接洽谈规模。投洽会将增加项目对接会内容,新增产权交易、上市公司、台资企业等对接活动,延长洽谈时间。

  三、主要内容

  本届投洽会将继续采取投资与贸易、展示与洽谈、项目推介与政策咨询、商务活动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为参会客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其间将举办“亚欧会议贸易投资论坛”、“APEC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讨会"、“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合作论坛"、“国际友好商会圆桌会议”等多场论坛和研讨活动。

  我市代表团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洽谈、考察厦门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情况等活动,参加9月8日举办的“亚欧会议贸易投资论坛”,9月9日举办的“APEC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研讨会”,9月9日至11日举办的“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对接会”、“国内投资项目推介会”和“外商对华投资研讨会”等活动。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参会备选项目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内外宾客联系与沟通,做好项目的组织和推介工作。我市将筛选重点招商项目上报大会组委会,通过大会网站和会刊向国内外发布。

  (二)外商邀请工作。参会的各部门分别负责邀请客商。

  (三)布展工作。我市展位位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B01区,共160平方米,根据大会要求,展区将采用统一设计、整体布展的方式,突出振兴老工业基地特点。请各区、县(市)提供一张最具当地特色的照片(配文字说明)供布展选用。

  (四)会务工作。投洽会举办期间,我市代表团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代表团办公室联络。具体要求由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另行通知。

  五、我市代表团构成

  我市代表团团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大伟,副团长:市经合促进局局长胡永昌、市发改委副主任孙智力、市政府国资委助理巡视员张晓宁、市经合促进局副局长李伟。代表团成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哈尔滨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管外经贸工作负责人及参会企业代表。

  代表团办公室设在市经合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合促进局副局长李伟兼任

  六、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务求实效。

  (二)要认真做好招商项目和宣传资料(中英文对照)的组织、编印工作,保证会议洽谈成果。

  (三)各参会单位务必在8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洽,谈及签约项目、布展用照片及参会人员照片(电子版1寸照片传至指定邮箱)报送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联系人:李又兵 电 话:86776025
      陈大为 电 话:86776024

  传 真:86776008

  电子邮箱:hecpb07@harbin.gov.cn

  附件:1.参会人员登记表

     [表格1: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参会报名表]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133

     2.拟签约项目表

     [表格2: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及洽谈项目登记表]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134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件):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

(六)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八)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九)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十)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

(十一)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条 评议考核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一)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机关人员参加的情况汇报会、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三)检查或者抽查有关文件、资料、行政执法案卷;

(四)发放调查表、测评表、互评表了解情况;

(五)设立公众意见箱,组织网上评议;

(六)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

根据评议考核的情况,基础分为100分,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即不得分。

根据评议考核情况,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或获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小项分值加分。

第十二条 对经评议考核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先进个人的表彰、应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 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达州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5〕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附件: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序号
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自查分
考评得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
《纲要》的宣传工作情况(2分)



2
制定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3分)



3
制定本地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2分)



4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3分)



二、依法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10分)

1
制定和实施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3分)



2
人民群众对本地重大决策的参与(3分)



3
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4分)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4分)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8分)

1
完成“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4分)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2分)



3
落实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分)



五、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12分)

1
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4分)



2
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分)



3
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2分)



4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3分)



六、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10分)

1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3分)



2
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3分)



3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报送备案(4分)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

1
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2分)



2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分)



3
复议机构、人员和经费配备到位(3分)



4
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分)



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10分)

1
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5分)



2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5分)



九、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救济情况(16分)

1
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2分)



2
审查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规范性文件(5分)



3
及时纠正本级和下级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分)



4
依法协调行政执法争议(2分)



5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事件(2分)



6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2分)



7
依法处理行政赔偿事项(2分)



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情况(10分)

1
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事件发生(4分)



2
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当年依法行政工作(4分)



3
准确、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统计表(2分)



十一、某项工作特别突出、成效显著的加分情况

1




2




3







二、对市级执法部门的考核内容

序号
评议考核内容和分值
自查分
考评得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
《纲要》的宣传工作情况(2分)



2
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2分)



3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2分)



4
依法行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3分)



5
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目标(3分)



二、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4分)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8分)

1
以适当的形式落实执法责任到机构、人员(4分)



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2分)



3
落实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分)



四、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教育管理情况(12分)

1
按规定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5分)



2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4分)



3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规定申领、换发、年审《行政执法证》(3分)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10分)

1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合法(3分)



2
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适当(3分)



3
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报送备案(4分)



六、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10分)

1
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适格(1分)



2
适用执法依据准确(1分)



3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1分)



4
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2分)



5
执法案卷质量情况(1分)



6
无行政不作为情况(2分)



7
实行罚缴分离情况(2分)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

1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



2
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3分)



3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到位(3分)



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情况(10分)

1
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5分)



2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5分)



九、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救济情况(16分)

1
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2分)



2
审查下级规范性文件(3分)



3
及时纠正本级和下级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分)



4
及时办理上级交办事件(3分)



5
依法处理信访事项(3分)



6
依法处理行政赔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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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
国税函[2002]36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纳税人购领发票工本费实行预缴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税务机关出售发票的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购买发票,你局可以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一次预缴,分次扣款”的办法结算发票工本费。具体方法为:由纳税人一次预缴 一定金额的发票工本费,税务机关必须将预收的发票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预缴工本费的具体缴库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的有关缴库规定办理;纳税人每次购领发票时,税务机关从纳税人预缴的发票工本费中扣减本次应缴工本费,并向纳税人开具发票购领凭据(发票购领凭据的式样由你局自定,但应在该凭据中注明“不作报销凭证”字样)。当预缴款金额不足时,可由纳税人继续预缴。
对纳税人预缴的发票工本费和每次扣减的工本费,税务机关应逐户进行登记,并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核对。当纳税人发生注销税务登记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还预缴发票工本费余款时,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款退库规定及时办理退款,不得拒绝或拖延退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