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正确理解行政案件受理的条件/冯明超

时间:2024-06-27 22:29: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0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正确理解行政案件受理的条件


【裁判要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只要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公民、法人或者合法权益和列明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实际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原告列明的被告是否是适格的被告,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错列被告的,要求原告更换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对其起诉才不予受理。
笔者认为不少法院的立案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刊登案例的目的是期待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审判质量。

作者: 冯明超
2008年5月6日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7)绵立管字第2号

起诉人: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
法定代表人:许秋桂,董事长。
本院收到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诉状称: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3年7月在“绵阳市富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及办公楼质量验收的情况说明”中书写了“办公楼主体工程通过了验收。情况属实。”的字样,并加盖乐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公章。其行政行为超越职权且这一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起诉人与绵阳市富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与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阻碍了起诉人就工程质量问题行使抗辩的权利,损害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行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绵阳市建设局并没有就绵阳市富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及办公楼质量情况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双方无利害关系;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系事业法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故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所规定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四)项和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四川派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杨华
审判员 罗毅
审判员 罗琴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玲



提示: 该裁定已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2007)川行终字第196号行政裁定,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绵立管字 第2号行政裁定;指令本案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阅、下载可以在百度网页上搜索“冯明超” 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文本;也可拔打028--88057681,13980999179索取。


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

国家教委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
国家教委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精神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高教体制改革的意见,自1991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批复同意江苏、陕西、上海、四川、湖北、广东、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山东、浙江、福建和安徽等16个省市试行建
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并于1995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的文件,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授权范围。试行结果表明,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是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以省级统筹为主的体制的成功尝试,有利于
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目前,其他一些省、自治区也要求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权,除16个省市之外的其他没有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其章程、议事规则应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自行建立的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博士学位授予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3、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以及本地区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能确保所授学士
学位质量的高等学校,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或单位授予学位的资格;对不能确保所授硕士、博士学位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对其有关学科、专业或单位提出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的建议。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同时分别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或指导,并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或委托进行的工作应及时报告。
四、自行建立的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不给予开展学位授权审批工作的授权,今后将视所在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落实情况,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是否
在一定范围给予开展学位授权审批工作的授权。
五、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建立的16个省级学位委员会,仍按学位〔1995〕38号文件授权范围开展工作。对不能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对其已有的授权。



1997年3月5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郑政办〔2002〕69号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不是取消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
附件:

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发

展计

划委

员会






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2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3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4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5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6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7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8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9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0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12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批


市新

闻出

版局
13
CD-ROM CD-I FD CD-G PHPTO-CD IC-Card VCD DVD售前检查核准
下放县(市)区。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地

震局
14
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市科

学技

术局
15
河南省科技示范乡(镇)验收审核


16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审核


市农

业局
17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企业审核


18
乡镇企业变更登记备案
由工商部门直接办理。

市质

监局
19
锅炉化学清洗备案
市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市民

族事

务委

员会
20
建立民族学校备案


市档

案局
21
档案管理登记备案


市教

育局
22
举办公办民助学校(小学阶段)审批
下放县(市)区。

23
申报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审核
下放县(市)区。

市财

政局
24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核
17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25
国企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所需经费备案


市林

业局
26
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下放县(市)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27
从事林木良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核准
下放县(市)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公

用局
28
燃气供应企业中止经营活动备案


市国

土资

源局
2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30
县(市)、区发放采矿许可证备案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市药

品监

督局
31
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审核
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确定。

市水

利局
32
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审批
水利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33
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审批


市房

地产

管理


34
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核准


35
商品房屋产权登记备案


市物

价局
36
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价格审批


37
旅栈业价格审批


38
商品住宅房价格审批


市卫

生局
3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方能上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40
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审批
化妆品生产人员应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方能上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文

化局
41
音像制品运输传递核准
此项2001年8月下放县(市)区,此次取消。

42
个体演员从事经营性演出许可核准
此项2001年8月下放县(市)区,此次取消。

43
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核准


44
碑刻拓印、拓片出售审核


45
乡道规划备案


市交

通局
46
通航河道设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47
道路运输企业立项审批


48
通航河道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核准


49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核


50
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审批


51
国内水运企业(含合资、合作水运企业及服务企业)更名和注销许可核准


市国税局
5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审批
下放县(市)局、各管理局

53
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审批
下放县(市)局、各管理局

市地税局
5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前弥补亏损、资产报损审批
省收回审批权

55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核准
省收回审批权

56
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不征收营业税认定核准
下放县(市)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人事局
57
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审批


58
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9
矿山井下等五种行业“农转非” 审批


60
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核


61
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新增诊疗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核准


市环

境保

护局
62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资质认定核准


6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核准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保设计,环保行政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64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审批


市公

安局
6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规定,经贸、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66
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核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规定,经贸、安全生产、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67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68
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核准
下放县(市)区。市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69
办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核准
下放市各区。

单位
序号
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
有关说明

市公

安局
70
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1
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2
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3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74
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准


市民

政局
75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批


76
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


市经

贸委
77
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核准


78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销售与进口检测核准


79
军工配套生产许可证核准


市经

贸委
80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核准


81
轮胎生产企业成立审核


市建


8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


8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


84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