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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8:19: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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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民政部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是部直属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和部党组的部署,现就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三个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于我们进一步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规律,切实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把学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和深刻内涵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重点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学习《建议》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建议》的说明,全面、准确地把握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和深刻内涵。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建议》中关于“十二五”规划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坚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深刻认识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按照“五个坚持”的要求,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必须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联系实际,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民政工作和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推动民政工作紧密结合,按照部党组的部署,认真总结民政“十一五”时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进一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科学制定民政“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将民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思考,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找准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着力点,规划好设计好“十二五”时期的民政工作。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在推动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实践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围绕民政工作、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学习,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上。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高质量完成岁末年初的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切实用全会精神指导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在工作过程中研究和思考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思路和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领导,确保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入


  深入学习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贯彻的不断深入。


  部直属机关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活动分三个阶段安排。第一阶段为传达学习和准备阶段(10月中下旬)。主要是分别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各单位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全会精神;下发通知对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购买并发放有关学习材料。第二阶段为全面学习和交流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主要是召开部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部党组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对全会主要文件精神的理解和领会,交流学习认识和体会;各单位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和《建议》及温家宝总理关于《建议》的说明;同时,组织开展民政“十二五”规划专题研讨会、学习全会精神主题征文、青年论坛或主题演讲等活动,全面推进学习交流。第三阶段为深入学习和贯彻阶段(1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主要是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全会精神进行深入思考并撰写学习体会,以党委简报专辑和党委网站专栏等形式予以刊登,广泛交流学习成果;结合明年“两会”审议通过国家“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专题知识竞赛。使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学深学透,切实把全会精神贯彻到本职工作中去。


  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部党组的统一要求,迅速统筹部署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要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途径,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调动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把干部职工学习全会精神过程中所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各单位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情况以及党员干部的学习体会文章,请及时报直属机关党委。


  附: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思考题


  


  

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思考题


  一、为什么说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二、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有哪些?


  三、为什么说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四、为什么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主线?


  五、为什么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战略重点?


  六、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七、怎样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八、怎样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九、怎样提高城市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十、怎样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监(2001)1号



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我国教育事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搞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对今年的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从组织、制度和管理上,确保《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及《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的程序搞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把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及本地依照国家政策制定的实施办法、招生学校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录取情况和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宣传媒介如实向社会公布,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地方和高校的任何一级负责人都无权特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严禁任何招生工作人员参与走后门、递条子、打招呼等各种违纪活动,如发现其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新生入学后,高等学校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一旦出现违纪和重大事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除按规定处理当事者和考生外,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和录取场所的管理,对以往发生过或可能发生考试严重作弊情况的地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派出人员帮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在考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将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风考纪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五、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熟悉国家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各项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一律不准参加监考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考试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今年招生考试的,必须回避。
六、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变相“双轨”和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严禁把计划、分数与收费挂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与招生考试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保证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全面落实。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纠正或解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招生考试违纪案件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不仅要取消不符合录取条件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还要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要适应招生管理手段改革的新形势,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招生监察工作。进行网上录取的高等学校,要严格录取现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2001年5月21日

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

广播电视部技术局 等


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传送设备代维暂行办法

1985年7月1日,广播电视部技术局、邮电部电信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电部门为广播电视部门代维电视开口的传送设备的技术维护管理和明确双方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微波站机房或其他机房的电视开口的传送设备(简称电视传送设备,以下同)需要委托邮电部门实行代维时,由各相关广播电视部门直接与所在省、市、区邮电部门根据本办法协商办理。
第三条 各广播电视部门委托微波站代维的电视传送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机应配有备用设备,主、备用设备均属质量稳定、符合标准的定型产品,由代维微波站验收合格予以代维。
(二)代维设备的大修(指对原设备提高性能指标的改造和防震加固等)、更新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
(三)正常维护材料由微波站负责筹供,无法解决的广播电视专用维护材料由广播电视部门协助解决。费用由代维单位负责。
第四条 上、下电视信号的微波站至该电视台之间的微波支线电路或电缆线路的质量由电视台负责。
(一)日常传送监测:凡由微波站向电视台送信号的传送质量以收端电视台为主;凡由电视台向微波站送信号;则以接口的收端微波站为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密切配合,检查处理。
(二)微波站至电视台之间的微波支线电路的具体维护测试项目。周期及相应维护制度等由双方协商制定,共同执行。发生故障时,双方互相配合,分别负责检查本端设备进行处理。
第五条 代维费用由承办代维工作的省、市、区邮电部门与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直接结算。代维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1980)广无节字019号、(1980)电无维字22号文关于下达中央直属台安装在微波站的广播转播设备代维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广播,电视部门的收费标准同样优惠收取。即:
(一)电视或广播调制设备 每年每架1800元
(二)微波中继设备 每年每架2500元(无行波管设备)
(三)微波中继设备 每年每架4000元(有 )
(四)其他附属设备 根据设备情况酌情收代维费
(一般不超过设备投资的十分之一)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广播电视部门安装在邮电部门的电视开口的传送设备委托代维为限。